吉林省政府新聞辦于2022年9月15日10時召開《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吉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韓金華女士對兩個《條例》進行解讀,省公安廳副廳長劉東柏、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韓良、省住建廳一級巡視員宋海燕、省能源局副局長楊慶明共同回答記者提問。省委宣傳部新聞發布處處長賈鵬鋒主持了本場發布會。
賈鵬鋒:
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歡迎參加今天的新聞發布會。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我省生態強省建設,進一步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我省今年對
《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修訂,并出臺了
《吉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兩個《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們今天請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韓金華女士對兩個《條例》進行解讀,共同參加今天發布會的還有省公安廳副廳長劉東柏先生、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韓良先生、省住建廳一級巡視員宋海燕女士、省能源局副局長楊慶明先生,他們將回答大家感興趣的問題,請各媒體對新聞發布會的內容給予充分關注和深入報道。
首先請韓金華女士進行政策解讀。
韓金華:
各位新聞界的朋友們、女士們、先生們:
2022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了《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通過了《吉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兩個《條例》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首先,我介紹一下修訂《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情況:
一、條例修訂的背景和必要性
《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自2016年頒布實施以來,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改善我省大氣環境質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持續推進,特別是2018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了修正。2020年10月,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的重要目標。2021年3月國務院《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正式施行?!稐l例》的實施環境、任務要求、上位法依據等均發生了較大變化,亟需進行修訂。此次條例的修訂,一方面對照上位法,調整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的有關內容;另一方面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要求,全面加強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二、條例的主要內容和亮點
《條例》共六章57條,主要包括總則、排污者責任、監督管理、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條例》遵循了“源頭嚴控、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上位法立法精神,立法亮點新穎,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構建責任體系,強化各方面防治大氣污染的責任?!稐l例》對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監管部門的職責進行重新梳理,強調了排污者施治的主體責任,構建了政府監管、排污者施治、公眾參與、聯防聯控的防治機制?!稐l例》強調了排污者和政府的責任,第2章和第3章專設了排污者責任和政府監督管理責任。體例與上位法相比,也有所創新。
二是突出了源頭治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以往大氣污染治理強調末端治理,成本高、效果差,《條例》依據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加強了源頭治理,從制定產業政策、調整能源結構、提高燃煤質量、加強機動車污染治理等幾個方面,都體現了源頭治理的思路。
三是注重抓主要矛盾解決重點問題。根據實際情況,我省主要空氣污染源為煤炭、秸稈和機動車尾氣等,條例針對這幾項主要空氣污染源都做了有針對性的具體規定。
四是完善管理措施與信息發布制度。針對大氣污染防治的目標,完善相應管理措施。明確了臺賬記錄保存期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重污染天氣應急、以及對舉報人的保護等相關管理措施;建立信息發布制度,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向社會發布大氣環境質量信息。
五是注重治理“小”污染?!稐l例》不僅對全省大氣污染治理采取多管齊下,嚴抓重點排污源,治理也注重“小而精”,重視揚塵、揮發性氣體排放、露天燒烤、餐飲油煙、亂燒樹葉和垃圾的“小”污染,在合理整治的同時注重預防措施,形成對大氣污染治理的全面管控。
六是加大污染處罰力度,增強法律威嚴。針對違法成本低、守法和執法成本高這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條例》不僅提出了大量的、具體的、有針對性的要求,同時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進一步加大對違法排污、逃避監管等行為的懲處力度。
下面,我介紹一下《吉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相關情況:
一、條例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二是與國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上位法保持一致。三是我省于2003年頒布實施的《吉林省城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已經實施19年,一些規定已經不適應我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發展的需要。同時,近年來,我省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數量增長迅速,排放增長不容忽視。與汽車相比,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廣泛、標準落后、監管困難,普遍具有技術水平低、燃油消耗高、排放污染大等特點。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已接近機動車,是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迫切需要依法遏制其污染物排放。
二、條例的主要內容和亮點
《條例》共六章38條,主要包括總則、預防與控制、檢驗與治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
《條例》的實施,與時俱進地規范了我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ㄒ唬U大了條例適用范圍。原《條例》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適用范圍為本省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的防治,將適用范圍從“城市”擴大到“本省行政區”、從“機動車”擴大到“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氣污染防治。
?。ǘ┰黾恿送对V舉報與獎勵內容?!稐l例》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進行投訴和舉報,并對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或者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ㄈ┩晟屏祟A防與控制相關內容?!稐l例》除了規定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要滿足國家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不得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保證車輛排氣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外,還規定了人民政府應當優化道路及配套設施建設和管理,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鼓勵未達到國家階段性排放標準的老舊機動車提前報廢,鼓勵使用清潔能源,以及在重污染天氣采取限制機動車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從源頭到使用各階段,有效控制機動車排放污染。
?。ㄋ模┮幏读藱C動車環保檢驗與維修?!稐l例》對本省行政區范圍內在用機動車的環保檢驗及復測做出新規定,規定了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檢驗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同步進行;明確了環保檢驗機構資質條件、檢驗機構義務、維修單位義務,有效規范了機動車環保檢驗。
?。ㄎ澹┟鞔_了污染物排放和監督抽測要求?!稐l例》在污染排放監管方面,規定了對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在機動車集中停放地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抽檢、抽測,以及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使用電子監控、攝像拍照、儀器設備監測等方式進行抽檢,使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排放。
?。┰黾恿朔堑缆芬苿訖C械排氣污染防治內容?!稐l例》除了規定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要求外,還規定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生產、進口和銷售,非道路移動機械燃油,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申報,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保養,污染控制裝置加裝或者更換,以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等規定,有效規范了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防治排污污染。
?。ㄆ撸嫿藝栏褚幏兜谋O督管理體制和法律責任體系?!稐l例》根據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的規范要求,細化了生態環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和海關等有關部門的職責;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建立聯防聯控管理機制。對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并運用沒收、罰款、責令改正、行政處分等處罰措施,對違法行為進行了有效懲治。
兩部條例的出臺,將進一步提升大氣污染防治理念,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補齊大氣污染防治短板、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奠定堅實的法制基礎,為我省貫徹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提高人民群眾生態環境安全感提供法治保障。
我的介紹就到這里。謝謝大家!
賈鵬鋒:
感謝韓金華女士。下面是記者提問時間,提問之前請先介紹一下自己所代表的媒體機構。
吉林廣播電視臺記者:
請問《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在加強大氣環境監督管理方面和規范各方職責行為主要作了哪些新規定?
韓良:
大氣環境監督管理方面:《條例》總則部分,首先明確了各行為主體在防治大氣污染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即:建立政府監管、排污者施治、公眾參與、聯防聯控的防治機制?!稐l例》第三章監督管理里,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擔當領導責任,并從規劃、財政投入、空間管控與產業布局、目標責任制、督查制度、總量控制、聯防聯控機制、污染源監測網、約談限批、宣傳教育等方面,管理大氣環境、控制污染排放。
規范各方職責行為方面:《條例》第二章排污者責任里,明確規定了各行為主體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權責邊界。排放單位應取得排污許可證并按要求排放污染物,重點排污單位應按規定安裝并使用自動檢測設備、保存原始檢測記錄,不得采購或使用未達標燃料,不得采購或使用超標排放裝備等。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并擴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推動清潔能源使用;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淘汰高污染供熱設施、推廣清潔能源供熱等。建設、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責任與操作規范也在《條例》中進行了明確規定?!稐l例》還對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餐飲服務業油煙氣排放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中國吉林網記者:
請問公安部門將采取哪些具體執法措施,推進《吉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貫徹落實?
劉東柏:
機動車排放污染是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8月,我省機動車保有量已達652.98萬輛,并繼續保持著高速增長的態勢。急劇增多的機動車在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時,其尾氣產生的污染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也日益加重。根據吉林省大氣環境檢測結果分析表明,機動車尾氣排放是PM2.5的重要污染源,是影響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對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已成為大氣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為深入貫徹落實即將頒布實施的《吉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全省公安交警部門將采取以下執法措施:
一是加強路檢路查力度。全省公安交警部門將與生態環境部門共同依托交警執法站、臨時執勤點、超限運輸檢測站等,采取聯合執法工作模式,開展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查行動,對機動車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在行駛過程中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的,由生態環境部門取證后,公安交警部門責令限期維修,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等相應處罰。
二是加強限行區域管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高排放機動車限行區域和時段,全省公安交警部門聯合有關部門按規定設立禁行標志,對高排放機動車駕駛人在禁止或者限制行駛的區域、時段行駛的,公安交警部門按照違反禁令標志依法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等相應處罰。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公安交警部門將和生態環境部門研發搭建超標排放車輛數據平臺,推動實現排放超標機動車遙感監測、違法處罰等信息共享。公安交警、生態環境部門聯合架設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設備,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超標排放情況進行自動取證,并形成證據照片、環境監測檢測單等材料,錄入公安交管相關系統平臺,由公安交警部門對違規車輛進行非現場處罰,持續推動超標車輛尾氣治理工作。
保護環境不僅是國家、政府部門的責任,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機動車所有人、使用人應當自覺遵守《吉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接受包括公安交警在內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密切配合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積極參與大氣環境的保護工作,謝謝大家。
長春廣播電視臺記者:
請問圍繞落實《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在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的方面,采取哪些工作措施?
宋海燕:
省住建廳黨組忠實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各項決策部署,將《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納入廳黨組集中學習內容,提高對大氣污染防治重要性的思想認識,并依據“三定”方案職能,在以下三方面抓好《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貫徹落實。
一是強化燃煤采暖鍋爐治理成效鞏固提升。截至2020年底,已經完成縣級以上城市10蒸噸以下采暖燃煤小鍋爐治理工作任務。具體堅持三個聚焦。聚焦鞏固燃煤采暖小鍋爐整治成果,持續關注各地燃煤采暖鍋爐改造情況,指導各地供熱管理部門嚴格執行專項規劃,鼓勵供熱企業利用新技術、新方式,推進行業環保節能降耗。聚焦熱源能力保障,推進智能供熱,降低單位面積能耗。聚焦熱源能力建設,將具備集中采暖條件的建筑納入集中供熱管網,減少燃煤大氣污染。
二是強化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揚塵管控力度。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具體堅持三個明確。明確建設單位職責,將揚塵污染防治費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入工程預算。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落實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措施。明確施工單位職責。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施工現場揚塵控制責任制度和規章制度,保證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的投入。明確監理單位職責。將建筑揚塵防治納入工程監理規劃,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各項揚塵治理措施。
三是強化餐飲油煙治理確保實現達標排放。具體堅持兩個實施。實施專項整治,對未按照規范設置餐飲業專用煙道、未設置油煙凈化裝置、未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裝置、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等行為開展治理,利用兩年時間完成城市建成區內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企業普查、建檔立卡及問題整改,形成常態化管理工作機制。實施“雙卡”管理模式,采取城管部門管理卡和餐飲企業設備清洗保養記錄卡模式,強化日常管理,確保凈化裝置清洗維護和監督管理到位。
下一步,省住建廳將統籌推進各項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各項任務圓滿完成。
吉林新聞聯播記者:
燃煤質量對大氣污染防治至關重要,請問如何從源頭控制生產煤炭達到質量標準,防治煤煙型污染?
楊慶明:
除所采煤炭屬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據已達標排放的燃煤電廠要求不需要洗選的以外,全省生產煤礦均需洗選后方可銷售。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定期對省內自產煤炭洗選情況開展檢查,倒逼生產煤礦落實煤炭應洗選盡洗選,從而在源頭上助推生產煤炭達到質量標準。
從今年上半年省內自產煤炭入選情況檢查結果看,省內自產煤炭除銷往已達標排放的燃煤電廠外,做到了應洗選盡洗選,助推了我省自產煤炭清潔供應。今后將繼續做好省內自產煤炭洗選監督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落實整改,形成閉環管理,充分發揮煤炭洗選源頭管控作用。
長春廣播電視臺記者:
請問《吉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與上部條例相比,有哪些突出的變化?最顯著的特點是什么?
韓良:
《吉林省城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于2002年5月通過實施,對我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二十年間,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省經濟總量、人民收入、機動車保有量等數據迅猛躍升,原有條例逐漸不能匹配經濟社會現狀,出現了明顯的滯后,亟待更新。
此次《吉林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的頒布實施,順應了國情、省情的重大變化,遵循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碳達峰、碳中和”戰略。
具體而言,該條例擴大了管控范圍,實現全域管控,將全省行政區內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都納入到防治范疇,更加符合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更新了防控手段,堅持系統施治,從交通規劃、燃油車控制、新能源車輛更新、車用燃料等方面綜合施策。提高了公眾參與,倡導全民治理,條例明確鼓勵公眾舉報違法行為,并予以獎勵。
《條例》最顯著的特點是堅持了“減污降碳、協同施治”的核心理念。燃油車尾氣是大氣中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重要來源,《條例》鼓勵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綠色交通,鼓勵市、州人民政府合理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新能源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新能源汽車占比,核心就是推動“雙減”,實現污染物、碳的協同降低。
賈鵬鋒:
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的參與。